當前,面對日益嚴峻的能源約束、日益惡劣的環境現狀和日益明顯的全球變暖趨勢,低碳發展已成為我國不得不應對的挑戰,而我國中央政府已經明確了低碳發展的重要性,提出了節能減排,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方針。但是在低碳發展中,只有政府政策法規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公眾的廣泛參與。
國家發改委氣候司2012年組織研究我國的低碳發展戰略,其中一個分項目《低碳發展公眾參與戰略研究》由北京大學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等單位承擔。日前,由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具體承擔的、馮楚軍研究員任子課題組長的《低碳發展公眾參與的政策研究》子課題,就我國低碳發展的公眾參與問題召開專題研討會。民促會、樂施會、綠色和平、地球村、綠色碳匯基金會、社區參與行動中心等重要NGO組織的代表受邀參加會議。與會各方就低碳發展中公眾參與議題進行了熱烈討論并形成了廣泛共識。主要內容有:
一
公眾參與的定義有寬有窄,課題組傾向于采用公共參與的“窄定義”,即公民、媒體、企業、NGO等社會團體自發參與或者有組織參與低碳活動,影響政府低碳發展政策制定與執行的過程。
二
國內很多NGO組織一直致力于低碳發展領域公眾參與方面的實踐,在促進低碳發展公眾參與中有不少好的經驗,也遇到了一些制約因素,主要有:
公民層面:公眾的低碳意識有待提高,系統、全面的低碳知識不夠普及;低碳活動與公眾生活方式有沖突,不符合人們的生活習慣,而低碳的時間成本較高,公眾有急功近利的心理,同時也缺乏參與技術與專業性、可操作性強的指導,缺乏參與公共決策渠道。
技術層面:我國低碳科技水平有待提高,在低碳發展上智庫與研究人員缺乏。
NGO組織層面:目前低碳組織較少且缺乏分工與合作,尚無一個能把所有NGO組織起來的統籌性網絡;而他們傳播的低碳理念不夠本土化,未能與傳統觀念有機結合;對國外經驗教訓的借鑒介紹不夠;NGO組織的生命力、合法性和工作持續性有待加強。
政府層面:低碳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城市建設缺乏低碳方面的規劃,政策缺乏延續性;公眾參與決策機制不健全,政府對公眾參與有恐懼心理,對NGO活動的支持力度不夠。政府對低碳法律法規及標準缺少宣傳與貫徹,低碳基金與公眾獎勵機制尚未建立。
三
要解決這些制約因素,需要公民、NGO、政府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具體來說,在低碳發展中,公眾(包括NGO)首先是低碳生活的實踐者,要轉變觀念,積極了解和親身參與低碳行動,宣傳、傳播低碳理念,帶動身邊的人參與,促進開展基層社區低碳活動;其次,公眾、NGO要通過揭露、曝光發展不低碳的現象與問題,推動政府制定低碳發展政策、促進相關制度形成與機制建立,監督低碳政策的執行。另外,公民個人及NGO組織可以多做低碳發展方面的研究,提供更多低碳知識與技術支持。
四
政府在實施低碳發展戰略上負有重大的責任,其對于推動公眾參與尤其需要發揮重要作用。
首先,政府要推動低碳發展能力建設。一方面要給NGO組織活動空間,促進其低碳發展的能力建設,鼓勵公眾積極參與低碳活動,提供培訓,建立公眾表達意見的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官員的能力建設,包括對公共決策的信息公開與在環境問題上面對公眾質疑時的公關。政府要有開放的心態,消除對NGO的恐懼感,自覺接受監督與質詢。
其次,要建立各方合作機制,不僅是政府與NGO組織合作,還包括NGO組織之間的合作。要賦予低碳NGO以合法身份,可以在各個層級成立以NGO組織為代表的公民咨詢委員會或者社會組織委員會,在低碳項目上成立咨詢委員會。作為政府來說,聽取各方意見信息之后必須得有長遠的、宏觀的規劃,一步步解決相關問題。
第三,要加強政策支持與激勵,引導低碳生產與生活。政府應該有相應的政策指導,進行低碳城市建設,包括低碳設計、低碳辦公、低碳生產、低碳社區、低碳學校等。雖然我們強調公眾參與,但政府本身也應該參與進來,起示范帶動效應,樹立低碳的政府形象。政府要出錢買服務,讓NGO發揮其作用。政府可以建立獎勵機制,對那些低碳個人和家庭給予獎勵,并通過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報道,激勵公眾積極參與低碳生活。
第四,政府要使公眾參與低碳發展制度化。政府要推出相關的低碳法規、低碳管理辦法;要通過示范與宣傳,提高公眾的低碳發展意識,養成低碳生產與生活的行為;通過引導公民的消費購買行為,引導企業低碳生產;建立鼓勵低碳發展的行為,使更多公民和企業成為低碳發展實踐者;通過建立監督機制,使不低碳的行為和發展模式受到約束;通過建立低碳發展公眾參與機制,使中央政府的低碳政策獲得更廣范圍支持,從而為建立低碳社會提供更好的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