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主辦的“邁向新時代的經濟體制改革研討會暨第十六屆中國改革論壇”于2018年11月25日在北京舉行,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經濟研究所所長、學部委員、教授高培勇出席并演講。
民營企業家建議對于民營企業的政策待遇要上升到法律層面,提供一個穩定的法治環境。
對此,高培勇認為,不管是政策安排,還是制度的設計,哪怕是上升到法律,實際上取決于我們對改革開放的基本規律的認知和遵從?!耙驗橹挥猩仙揭幝蓪用?,才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才是不可逆的?!?/span>
高培勇建議,利用改革開放40年歷史起點,把40年當中的那些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不可逆的規律提煉出來,作為引領新時代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基本的規則。
以下為演講實錄:
高培勇:尊敬的各位前輩、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各位嘉賓,大家上午好。很榮幸受邀參加今天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研討會,我想利用這個平臺,提出一個想法。我是這樣想的,在改革開放40年之際,對40年的改革開放作出總結,我們至少可以有三個不同的層次。
第一,總結改革開放40年的基本軌跡或者叫基本歷程,來回顧過去40年當中我們一步一步是怎么走過來的。
第二,是總結改革開放40年的基本經驗,在改革開放40年基本歷程的基礎之上,我們提煉出那些需要長期堅守并且引為經驗的東西,這是第二個層次。但是我們想,40年對于中國人的語言傳統而言,我們把它當做不惑之年的,不惑意味著什么?并且我們是站在面向新時代的這樣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來總結改革開放40年,因而我們不能止步于、停留于、滿足于對基本歷程和基本經驗的總結,而必須由此上升一步,那就是基本規律?;疽幝刹攀俏覀冏钚枰?、最值得總結的東西。因為,只有基本規律才是最根本、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
為什么想到這么一個問題?我昨天正好參加一個民營企業家的座談會,在會上大家一個共同的說法,就是對民營企業的政策待遇,一定要上升到法律層面,提供一個穩定的法治環境。我由此設想,不管是政策安排,還是制度的設計,哪怕就是上升到法律,它其實取決于什么?取決于我們對改革開放的基本規律的認知和遵從。因為只有上升到規律層面,才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才是不可逆的。制度安排也好,政策的設計也罷,終歸是由人來做的事情,制度的調整和政策的變動,也是由人來做的,只有人能夠深刻的認知并且嚴格的遵從,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規律,才能保證我們由人來設計的政策,由人來制定的制度,以至于發許方面的安排是可持續的,是具有穩定性的,不可逆性的。
所以,這使我想的,我們能不能利用改革開放40年這樣一個歷史起點,這樣一個平臺,把40年當中的那些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不可逆的規律提煉出來,作為我們引領新時代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基本的規則。
我想到這樣一件事,就是財稅體制的改革和民企直接相關。我們財稅體制改革在改革開放之初,它的基本格局是這樣的,我們用三句話概括,叫做取自家之財,辦自家之事,在自家與他家之間搞區別對待。取自家之財是什么意思呢?那個時候財政收入的86.3%,我講的是1978年來自于國有經濟單位的繳款,如果要加上大集體,這個比重就會提升到98%,以至于99%。就是說,清一色的公有制的財政收入來源。所以,我們稱它為取自家之財。
既然百分之百的收入來源都取決于公有制,它的投向自然也就投向于國有制經濟單位,最多投向具有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公有制經濟單位。清一色的把錢花在國有制經濟單位當中去,所以我們稱他為辦自家之事。即便那時候有對農村農業農民的財政支出安排,不僅僅數量少,而且在名稱上都加上一個特殊的名稱,到今天這個名字還沒有完全去掉,叫“支援農業支出”,從來沒有出現過“支援國有企業支出”這樣的概念,因為在深層次的概念中,我們把農業農村農民視為不同于全民所有制的另外一種所有制。在政策安排上,自然就會出現對國有經濟是一套財政政策,對集體經濟以至于其他所有經濟是另外一種政策,我們從上本科的時候談到政策的時候都是用“區別對待”這四個字,為什么要區別對待?因為當時的傾向是發展壯大國有制經濟,削弱以至于鏟除所有制經濟,這是改革之前基本的現狀。
到了改革的今天我們發現情況發生了根本性的狀況,還是用三句話概括今天的財政收支格局,叫取眾人之財辦眾人之事,在眾人之間實行國民待遇。我們現在看到財政收入的來源,取眾人之財,是用什么樣的收入結構呢?總書記講的第一個結構,50%,講的是稅收的50%是來源于民營經濟。這是用了一個很突出的概念,這個概念就告訴我們,今天的中國的財政收入結構已經不同于40年前,那么這樣一種背景條件下,財政收入的來源是多元化的了,不僅僅是國有制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這個經濟、那個經濟,包括民營經濟在內,大家共同構建了財政收入,由此帶來了一個結果,財政支出頭向就只能是辦眾人之事。
今天的財政支出結構,盡管認為有許多要調整和改進的地方,但是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在公共財政的旗幟之下,我們已經把財政支出越來越多的用到了民生領域,越來越多的用到了非國有制經濟領域。一個典型的概念,2006年,在財政政策上提出了一個口號,叫“公共財政覆蓋農村”,后面叫“公共財政陽光普照農村大地”,這就是最具有標識的一個改革性的信號。所以,財政收入的來源是眾人的,財政支出的投向也是眾人的,包括各種所有制的,那么財政政策上現在提出的口號就是國民待遇或叫做一視同仁。
我想民營企業家所要求的并非是特殊的待遇、特殊的關照,而是和各種所有制一樣的那樣一種政策待遇,無差別的待遇,一視同仁的待遇,我們所說的國民待遇,這不是一個規律嗎?這個規律在財政改革的總結上,我們把它概括為經濟的市場化,必然帶來財政的公共化,搞市場經濟就必須搞公共財政。因為經濟的基礎變了,財政收入的運行基礎和環境也自然要跟著變了,因此改革的方向自然就要朝著公共化的道路去邁進。認識到這一點,我覺得民營企業家不應當對中國的改革方向有擔憂之處。因為,人的主觀意志必須服從于客觀規律的這種作用。
說到這里我想強調一件事,中國的改革已經進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階段,在全面深化改革階段,我們的改革總體目標是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財稅改革的地方就是實現財稅的現代化,有一條必須確認,那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終歸是建立在經濟體制改革的基礎之上的,換言之,是要站在經濟體制改革即有成果的肩膀之上的改革。財稅體制改革也是要站在公共財政建設上的基礎之上的,或者叫站在公共財政建設的肩膀之上的改革。因而,新時代的改革必然要沿著前40年的改革的軌跡繼續前行,遵從前40年改革的基本規律而不偏離這樣一個方向。
所以,在今天當我們總結說過去4年我們做對了什么的時候,剛才吳老在視頻當中談到周其仁教授寫的一本書《中國做對了什么》,在我們說中國在過去40年做對了什么的時候,我想,那一定是我們遵從了規律的東西,你做對了東西,一定是遵從了規律的東西,當說我們40年取得了什么偉大成就的時候,那一定是我們遵從了這種客觀規定的成果。因而,在改革開放40年到來之際,我想我們最需要做的一件事情,也是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對40年經濟體制改革的規律加以深刻的總結,并提煉到理論層面加以認識,這可能是我們邁向新時代的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必然選擇。
我就說這些,謝謝大家。